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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3-01 11:31:28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我会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完成的各类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先进性等属性,且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装置等。
  二、成果类型
  技术开发类应用成果
  三、评价形式
  会议评价或通讯评价
  四、评价程序
  1.咨询申请。委托方提出成果评价意愿,并提交成果评价申请表等材料。
  2.形式审核。对委托方提交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我们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指导其准备评价材料。
  3.遴选专家。根据成果所属领域,我们将精准匹配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形成专家组,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专家评价。采用评价专家+科技评估师模式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5.交付报告。根据评审会综合评价结论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并指导委托方提交报告申请科技成果证书。
  五、评价结果应用
  科技奖励申报:作为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社会科技奖励、行业奖励等各类奖励申报的重要佐证材料,大大提高申报成功的概率。
  资质申请:是首台(套)技术装备等项目的必要佐证材料,也是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项目的重要支撑材料,助力企业提升资质水平。
  职称评定: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时,评价结果是对其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为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技术交易:有利于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果评价费用可归入研发费,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活动项目鉴定适用性和合理性,为企业节省成本。
  价值认定:在获取投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作为对成果价值判定的重要依据,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结题验收: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提供重要依据,确保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在同行业竞争中快速获得行业及客户的认可,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也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六、联系人
  联系人:王永芳  孟红娜
  联系电话:0311-85296107   13832380063   15030150665
  邮箱:hbiur114@126.com
 
 
河北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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