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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石家庄市部分人才政策摘编

2023-03-01 17:34:57   浏览量:

       为营造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氛围,吸引优秀人才到石家庄创业发展,我们通过整理石家庄市部分现行的人才、产业政策,摘选出主导产业引才奖励补助、创新平台支持、柔性引才、市校合作等四方面措施,以更好地激励和服务广大人才。

       摘编一:主导产业引才奖励补助政策


     (一)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引进高精尖人才企业奖励。鼓励现代产业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同等层次产业高精尖人才,签约5年以上合同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每新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

——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石办发〔2018〕8号)

(二)人才奖励补助政策

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科研补贴

1. 对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

——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石办发〔2018〕8号)

2. 科技领军人才创业支持。强化“项目为王”理念,围绕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对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特事特办直接引进。


       摘编二:创新平台支持政策


       1. 产业创新平台支持政策

(1)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实体化、资本化、国际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担现代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任务,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发改、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科技、人社部门认定为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石办发〔2018〕8号)

(2)对科研院所整体搬迁或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石字〔2021〕7号)

(3)支持5大主导产业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大院大所共建高端研发平台,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人才技术交流活动,加快聚集一批国家级或国际化的研发机构,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每年新认定10个左右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每个20万元建设资金;对申报联合攻关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2. 打造与京津雄人才合作交流平台实施意见

落实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主动承接北京创新人才外溢和辐射,积极融入国家“3+N”人才高地和人才平台建设。推动与雄安新区人才共享、产业互补、错位发展。强化柔性引才理念,支持我市企业与京津等地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合作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中试熟化平台,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引进一批京津优秀人才。鼓励我市企业在京津等人才密集城市设立主要从事研发的人才飞地、离岸研发中心,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我市企业在外地建立的研发机构全职聘用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关政策待遇。

       摘编三:柔性引才政策
 

1. 引才方式

(1)项目合作引才。用人单位与京津等外地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驻京津中直企事业单位和驻石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下同),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合作形式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吸引拥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进行技术投资、技术承包或技术入股,支持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2)挂职兼职引才。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挂任单位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等职务的形式引进各类人才。支持用人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外部董事、兼职教授等职务。吸引京津等外地人才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等业余时间,来我市或通过远程形式提供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服务。

(3)创新平台引才。以良好的政策和服务吸引京津等外地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用人单位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开展深度合作,引导京津等外地科技成果与人才向我市同步转移。支持我市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就地聘用所需人才。

(4)以才引才聚才。注重发挥已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和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以才聚才的规模效应。

(5)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石家庄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石人才〔2019〕5号)

2. 支持措施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间,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奖励落地高新技术成果。对柔性引进的带高新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落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后,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规定,给予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奖励。

(2)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京津等外地高层次人才或企事业单位来我市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3)鼓励申报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来石牵头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我市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全职聘用的人才,可申报我市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入选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4)给予薪酬补助和工作津贴。支持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对柔性引进的院士等产业高精尖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0.5万元的工作津贴。

(5)发放人才绿卡。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绿卡申领范围,不受年龄、社保、劳动合同等条件限制,可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医疗保健、文化旅游、子女上学、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方面的服务;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可免费入住政府建设的人才公寓或单位提供的人才周转房。

(6)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石家庄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石人才〔2019〕5号)

 

       摘编四:市校合作政策

1. 合作内容

(1)加强产业规划研究发展合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担任我市特聘专家,参与重大战略、重要规划研究。支持高校在我市设立政产学研合作中心、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或孵化转化基地等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人才交流活动。我市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发挥高校学科优势,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我市在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税收等方面按规定给予补贴优惠。

(3)共建科技研发平台。支持高校与我市优势产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或联合建立分中心、分支机构。依托高校院士资源在我市建立院士工作站。我市对研发平台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4)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焦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市校双方共同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在产品研发、技术指导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合作。

(5)加强人才交流培养。支持高校在我市设立学生实习基地和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采取座谈交流、访问考察、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市校专家人才交流合作;组织干部、人才到高校研修培训。我市每年接收高校实习实践学生不少于500人,举办专家人才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赴高校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0期。

(6)鼓励毕业生到我市工作创业。我市在合作高校举办人才招聘活动,高校组织推荐优秀毕业生来石参加“高层次人才交流洽谈会”,鼓励学生到石就业创业。对来石工作的毕业生,我市按照人才政策提供服务保障。我市每年组织校园招聘活动不少于10场次。

——关于开展“携手名校、才智汇石”市校合作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石人才〔2020〕1号)

2. 激励措施

(1)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高校合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选出联系紧密、对接精准、成效突出的合作单位5家,分别给予10万元合作补助。

——关于开展“携手名校、才智汇石”市校合作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石人才〔2020〕1号)

(2)开展“携手名校、共建省会”活动,支持各县(市、区)与省属骨干院校开展科技项目合作,根据成果转化落地情况,市县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驻石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或“双高计划”建设序列,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市属高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对新组建的科技创新团队,经评审后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来源: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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