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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2-07-08 08:54:07   浏览量: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人社函〔2022〕12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砥砺奋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4名。
      我省推荐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联合组织,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以及各国家级高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初选推荐单位。各设区市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初选人选,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和各国家级高新区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初选人选,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省科技厅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初选人选。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处级及以下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处级及以下机构。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新定位、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符合中央精神、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思路、新设计和新举措。
      2.锐意进取,敢于应对科技创新发展新问题。坚持“四个面向”,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民生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扩大开放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提升国家科技安全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创新治理的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科技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项科技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强科技与经济、金融等其他领域部门长效协同联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协同、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4.作风优良,领导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能够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坚持民主集中,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乐于奉献。至今,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在科技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四个面向”,落实“四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文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2.锐意改革,在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中有突出贡献。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发挥突出作用,相关工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应。
      3.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化水平。在科技管理工作实践中,善于把握科技规律,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精神与上级要求,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科研管理、监督评估、监测调查以及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勇于担当,敢于应对急难险重事件和科技管理难点问题。在应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瓶颈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和科技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应对,表现突出,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5.求真务实,在科技服务企业、科技服务基层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为科研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学研结合,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科技支撑,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服务意识强,在本系统和服务对象中公认度高。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初选推荐单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分配名额提出初选推荐对象。初选推荐对象需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7月10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报告和推荐材料。
      初选推荐上报材料: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等;2.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4.征求意见表(附件4、附件5);5.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
      (二)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近年来科技管理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评选提出拟初审推荐对象,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后,撰写初审推荐报告,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全国评选表彰办,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材料。
      (三)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正式推荐对象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限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岗位上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我省“双十佳”表彰的公务员个人和集体。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不予递补或重报,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如推荐材料涉密,需通过机要途径寄送。
      六、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和省人社厅联合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温志明

      联系电话:0311-85814478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71

附件

1.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7.评选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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